土地使用分區及用途

都市計畫地區土地使用分區主要用途住宅區住宅、辦公商業區商店、辦公、住宅工業區工廠、倉庫行政區政府機關文教區學校、博物館、體育場體育運動區運動設施風景區住宅、旅館、遊樂設施、農業建築保存區名勝古蹟保護區休閒農業設施、綠能設施、農村再生相關設施農業區建築農舍、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休閒農…

土地使用分區及用途
都市計畫地區土地使用分區 主要用途
住宅區 住宅、辦公
商業區 商店、辦公、住宅
工業區 工廠、倉庫
行政區 政府機關
文教區 學校、博物館、體育場
體育運動區 運動設施
風景區 住宅、旅館、遊樂設施、農業建築
保存區 名勝古蹟
保護區 休閒農業設施、綠能設施、農村再生相關設施
農業區 建築農舍、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休閒農業設施、綠能設施
其他使用分區 其他用途

法源: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

非都市土地用地 主要用途
甲種建築用地 供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
乙種建築用地 供鄉村區內建築使用者
丙種建築用地 供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
丁種建築用地 供工廠及有關工業設施建築使用者
農牧用地 供農牧生產及其設施使用者
林業用地 供營林及其設施使用者
養殖用地 供水產養殖及其設施使用者
鹽業用地 供製鹽及其設施使用者
礦業用地 供礦業實際使用者
窯業用地 供磚瓦製造及其設施使用者
交通用地 供鐵路、公路、捷運系統、港埠、空運、氣象、郵政、電信等及其設施使用者
水利用地 供水利及其設施使用者
遊憩用地 供國民遊憩使用者
古蹟保存用地 供保存古蹟使用者
生態保護用地 供保護生態使用者
國土保安用地 供國土保安使用者
殯葬用地 供殯葬設施使用者
海域用地 供各類用海及其設施使用者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供各種特定目的之事業使用者

法源: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非都市土地用地 建蔽率 容積率
甲種建築用地 60% 240%
乙種建築用地 60% 240%
丙種建築用地 40% 120%
丁種建築用地 70% 300%
窯業用地 60% 120%
交通用地 40% 120%
遊憩用地 40% 120%
殯葬用地 40% 120%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60% 180%

法源: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